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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,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《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 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》,明确要求“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要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”。其中强调了三大要点:对于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,2020年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;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,应尽快完善手续,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;对于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,由市、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,作出承诺后,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阅读原文 政策 中房网 2020.11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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